政府搭台,更好服务社会
我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将实现平台建设全市 “一张网”,房源信息全覆盖、租赁管理全覆盖、房源真实核验全覆盖、便民服务全覆盖的“四个全覆盖”智慧管理服务目标:
1、建立涵盖信息发布、网上签约、行业监管、市场监测的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并提供移动客户端服务。
2、建立租赁信息发布机制,引导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3、建立形成住房租赁三级政府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租赁服务监督延伸到社区。2017年在栖霞区和仙林街道全面应用与试点,纳入街道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在此基础上向全市推广。
4、实现租赁服务 “互联网+”服务,提供“房源登记、信息发布、租赁交易、网上签约、登记备案、租房备案证明”全过程网上办理服务。
5、加强租赁信用的信息管理,实现多部门联动共享。
6、加强租赁市场动态监测和分析,为居民租房、政府决策、行业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优化供应,多渠道筹集房源
1、新建一批租赁住房。加大政府租赁住房建设和筹集力度。通过划拨方式,加大租赁住房供地力度,新增一批租赁住房房源。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各区(园区)可结合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实际,利用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等的自有土地新建一批租赁住房。试点在出让土地中建设租赁住房,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
2、配建一批租赁住房。《方案》明确,出让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部分新增住宅用地出让时,将配建5%保障性住房(含租赁性住房)纳入出让合同条款,建成后与出让用地竞价达到最高限价后竞建的保障性住房(含租赁性住房)一并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试点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住房用于租赁,试点低效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3、改建一批租赁住房。对符合条件的商业用房,或者工业厂房,可试点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改建方案、按一定程序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经过政府批准后,可按规定改为租赁住房。鼓励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4、盘活一批租赁住房。支持和鼓励居民、企业、机构出租闲置房屋。规范现有住房改造经相关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后,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按间出租。今年我市建设或筹集租赁住房不低于5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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