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市场管理全面实行“3级政府4级网格化”
租赁市场的有序发展,须有“规范管理”进行强有力的护航。对于未来可期的庞大租赁市场,我市率先提出三级政府、四级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即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住房租赁相关政策和制度,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江北新区管委会是属地范围内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的责任主体,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是辖区范围内住房租赁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租赁管理的具体事务。今年我市将在栖霞区和仙林街道试点,实现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与社区治理综合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与动态联动。
我市也将通过相应举措明确好租赁当事人权利义务,以规避以往“房东任性涨房租,任性赶房客”带来的矛盾。《方案》提出:
将研究制定租赁合同范本,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住房和室内设施,并按时缴纳租金,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转租。
与此同时,将引入租赁市场法律救助,将租赁纠纷纳入街道司法调解范围,化解各类租赁矛盾,维护市场秩序。
政策背景: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尤其对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形成房地产市场长效发展机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016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实行购租并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2017年7月,国家住建部正式将南京等12个城市确定为全国发展租赁市场的试点城市。
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就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进行了认真研究。近年来,我市作为长三角区域中心城市,城市发展功能不断增强,品质日益提升,配套日渐完善,群众居住水平和环境得到极大改善,但也存在房地产一二三级市场发展不均衡问题,购房比例过高,租赁市场相对滞后,租赁市场主体发展不完善、不规范,为此,要通过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切实解决租赁市场存在的问题,逐步提高群众解决居住问题的租房比重,形成结构合理的住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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