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租房”将被大力度治理
将现有房屋进行充分切割改造,一个不足百平方米的房子里硬生生地塞进了20多人,各地频现的“群租”埋下了很多隐患。今后这部分房屋的改造出租将有严格要求。
《方案》提出,改造不得破坏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不得将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或按床位出租;不得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和车库等非居住空间改造出租、供人员居住。原则上,出租房间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每个出租房间居住成年人数不得超过2人。
上述改造条件,由谁来进行监管?本月8日,我省公安厅牵头出台的《关于加强出租房屋消除安全隐患的通告》已率先进行过明确,并同时提出,对于违者,将由公安、建设、工商等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开发企业有望成为大房东
《南京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我市充分发挥市、区两级现有国有企业引领作用,支持国有企业拓展业务,将住房租赁纳入业务范围,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实施规模化租赁服务。其中,2017年国有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将不少于14家。同时,将鼓励具有一定运营经验和一定规模的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将住房租赁纳入经营范畴,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各类机构投资者设立专门的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今年内这样的试点企业将不少于4家,到2020年底不少于10家。
通过培育多层次市场主体,从而探索建立起政府划拨建设、企业新建自持、配建、改建、闲置住房出租等多种渠道筹集租赁住房的模式,今年,我市建设或筹集的租赁性住房将不低于50万平方米。
由政府建设新增的租赁住房房源主要来源于两方面,即对出让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部分新增住宅用地出让时,明确配建5%保障性住房(含租赁性住房);出让用地竞价达到最高限价后竞建的保障性住房中也将包括一定体量的租赁住房。
鼓励开发企业“自持”则是选取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在出让时土地用途直接明确为“租赁住房用地”,所建住房全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用于长期租赁,不得分割转让,不得改变用途,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0年。上述要求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并在不动产登记文书中也要注记“不得分割转让、不得改变房屋用途”。这意味着,未来的开发企业也将拥有一个“大房东”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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