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二小一个10岁学生遭遇同学“欺负”引发的舆情不断发酵,事件具体原委曲直估计各方描述都有出入,很难还原最完整真实的情况。但有一点是很明确的,“校园霸凌”再次引起媒体与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毋容讳言,校园学生之间的欺凌是一个普遍现象,并不会因为是哪种社会制度,哪种教育体系而有所不同,或者不存在。人是复杂的社会群体,在一个群体中经常会出现类似社会现象,如部队中老兵欺负新兵,也总有地痞无赖欺压乡邻一样。只是孩子是一个特殊群体,对这种处理与承受能力都非常有限,同时,也处于成长的特殊阶段,非常容易形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对性格与心理健康造成直接影响,甚至酿成严重的后果,因此,历来都备受各个国家的关注与重视。教育部日前刚刚发文,专项整治校园欺凌现象,就是这个原因与背景。
因此,对于此类事件,学校与教育主管部门首先要坦然面对,不必忌病讳医,这是解决此类问题的首先措施。既然是不可避免的事情,那么也不必过虑。全世界都一样,哈佛也会发生类似事件,关键是我们需要及时处理,在保护受害者的同时,要向一部分“熊孩子”与家长亮剑,不能当和事佬。和谐社会是有前提的,必须有是非的前提,不能事事都想说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新消息是海淀教委表态,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这就很好。我倒是觉得不必话说绝了,我们杜绝不了,但是我们保证及时反应,及时处理。
第二,就是需要在改变错误理念的基础上,调整完善相关的法规与制度,加大加强惩戒力度。近几十年,在一些舆论与专家的误导下,对于中小学学生的教育管理,一味强调赏识鼓励,没有了惩戒,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过度强调保护,而没有了严厉的惩处。在这种错误的观念下,理念指导下,相关的法律法规缺陷明显,比如教育部门一再强调老师与学校不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连罚站这类基本惩戒手段都归为惩处老师,基本上全面放弃了基本惩戒,这是荒唐的,也是不可接受的,这也是纵容校园霸凌愈演愈烈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我们需要彻底扭转在青少年学生教育上的基本理念,赋予学校与老师基本的惩戒权利与手段。同时,要完善法律法规,从校规上严格对日常行为规范进行约束与惩戒,从法律上,则必须引入强制性的惩戒手段与矫正,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更需要用重典,让更多的人不敢。
第三,在对“熊孩子”惩处的同时,也不要忘记对熊孩子父母形成“喊打”之势,采取严厉惩戒措施。我们经常说,每一个问题孩子的背后,一定有一个问题父母或者问题家庭。校园霸凌事件的背后,都是一个问题孩子。此类经常欺负同学的孩子,仔细梳理原因,几乎100%可以找到父母的原因,可惜的是,这些父母往往不知错,不知耻,我们有必要形成合围之势,惊醒、警示这类父母,迫使其认识到错误,不再贻害孩子。事实上,此类事件中,学校与教育主管部门所能作为的是有限的,尤其是对于熊孩子父母,需要我们社会力量的介入。此次事件中,对学校的批判很多,但遗憾的是对熊孩子父母说的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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