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16条措施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2027年高新技术企业超5000家
福州近日印发《关于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围绕做大创新载体、做强创新主体、做优转化体系、做活创新生态等4个方面提出16条措施。
突出产业发展核心地位,做大创新载体。高标准持续推进科创走廊建设,向“拥江衔湾接海”拓展,逐步构建“双核两廊十四片”为主,覆盖全市的科创走廊建设格局,不断提升城区新兴产业承载能力。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光电信息、新型功能材料等优势领域,支持各类创新主体争创(含重组入列)国家级创新平台,对经福州市组织申报新获批建设(含重组入列)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做强创新主体。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计划,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规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规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至2027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00家以上。对首次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在省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市级配套奖励50万元。至2027年新增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0家以上、国家级20家以上。实施企业研发投入激励计划,按“免申即享”原则,对获得省级研发投入奖补的,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动态调整补助比例,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省奖补额的配套补助,最高300万元。持续优化重大项目“揭榜挂帅”攻关制度,围绕“十六条重点产业链”和人工智能、低空经济、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企业重点技术攻关项目库,每年安排一批重大项目,单个项目安排经费不超过500万元。对引进的省级重大研发平台按省级补助的50%最高500万元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给予5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30万元、7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
深化产学研合作,做优转化体系。加快推进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福州分中心建设,打造全国高校创新成果在福州落地转化的产学研用创新工程。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的产学研项目,对已实现产业化的联合开发项目且企业支付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开发合作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支持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并在福州落地转化,对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交易见证或复核备案的技术转让合同,按其技术交易额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强化财政金融和人才赋能,做活创新生态。经福州市申报获评“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的,给予国家级补助资金2倍配套;经福州市申报获评省引才“百人计划”,给予省级资金50%配套。对获得国家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的福州市企事业单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第一完成单位的福州市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打造“榕创之星”科技人才队伍,每人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柔性引进人才,建设“人才飞地”,给予入选“人才飞地”项目的企业10万元资金资助。(记者 马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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