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党建充分发挥民办高校党委作用
《民办教育促进法(新修法)》强调了民办学校中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按照党章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确保民办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西安翻译学院始终高度重视党的建设,早在2000年西安翻译学院就率先在陕西民办高校中成立了党委,确立了党委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积极开展“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以党风带政风、以党风促教风、以党风强学风,努力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不做学商将公益性办学方向坚持到底
《民办教育促进法(新修法)》确立了分类管理的法律依据,明确提出“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西安翻译学院办学近三十年来始终坚持和发扬创始人丁祖诒先生提出的高尚教育理念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主义公益性办学方向。2012年陕西省民办高校实施分类管理时,学校举办者丁晶在省内率先选择非营利性办学,并明确表示不求合理回报。这一做法坚定地继承了创始人丁祖诒先生社会主义公益性办学思想,用实际行动拥护了省政府决定。当年西安翻译学院选择非营利性社会公益性办学性质和《民办教育促进法(新修法)》思想完全一致。
落实"三项机制"纵深推进"双一流建设"
2016年10月31日,西安翻译学院为进一步适应我国高等教育新生态和高等教育深化改革新形势的需要,将一度运行的“校、院、系三级建制、三级管理、以系为主”的运行体制调整为校院两级管理体制,逐步建立起有利于二级学院相对独立运行、适应学校发展需要的运行机制。实现了管理重心下移,构建起了“对内有效服务、对外有效合作、对上有效承接”的机构体系。为理顺校院两级关系,优化资源配置,强化二级学院职能,充分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西安翻译学院在实施教育教学改革的过程中,支持鼓励二级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建立科学的评价与考核机制,对教职工和学生的创新实践以包容的态度给予扶持与鼓励;在校内实现了风清气正、清清爽爽的工作机制与工作关系,在全校范围内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能者上、庸者让”的人才评价和考核机制。
这一系列举措是西安翻译学院遵循高等教育规律,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途径,也是学校着眼未来发展,理顺各种关系的重要举措。对加快内涵发展、转型发展、建设“一流学院、一流专业”具有深远的意义,对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以及综合实力的提升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西安翻译学院也因此荣获2016年“陕西教育改革突出贡献高校”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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