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黄色号牌申领条件的通告》。
通告指出,电动自行车黄色号牌申领条件的个人“身份证明”调整为“省内居民(含持省内居住证明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后续如省级层面政策进行调整的,福州市同步参照执行。其他事项根据《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榕公综〔2019〕293号)执行。通告自2024年11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办理电动自行车申领黄色号牌,个人“身份证明”为:省内户籍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外省市户籍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和省内居住证明。
办理新车上牌,可登录“e福州”App,依次进入“交警服务”“电动自行车业务办理”模块,提交车辆登记申请资料,按照系统提示扫描车架二维码、电池二维码,拍照上传车辆照片和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整车出厂合格证等申请资料,审核通过的,由邮政EMS寄递牌证,上门安装号牌,实现一趟不用跑。
非五城区的省内居民(含持省内居住证明的外省市户籍人员),车主本人携带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整车出厂合格证,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仓山区城门镇三环路边)或市政务服务中心(台江区高桥路69号)电动自行车窗口申请新车上牌,办理时应交验车辆。(记者 张铁国 通讯员 榕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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