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90后男子黄辉(化名)自初中毕业后一直无所事事,后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刑两年多,去年刚刑满释放。曾经的牢狱之刑似乎没有唤醒黄辉,出狱不久,黄辉又犯案,去年10月再次被捕。近日此案经福安法院审理,黄辉再获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了解,黄辉自初中毕业后一直无所事事,到处游荡。2013年3月20日,刚成年的黄辉因犯盗窃罪,被福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2015年4月17日刑满释放。出狱后,黄辉并没有痛改前非,而是屡盗不改。
2015年8月至10月,黄辉在福安城区先后作案四起:在福安城北街道冠后路于农商银行门口,见被害人徐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比亚迪轿车副驾驶座车窗没关,便盗走车内现金40元及价值360元的8包硬盒中华香烟;在福安阳头街道水岸明珠附近路边,见被害人林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丰田轿车车门未加锁,便盗走其车内现金200元及一台联想手机;在福安市阳头街道鹤祥路68号门口,见被害人黄某停在该处的一辆奥迪轿车车门未加锁,便进入车内偷盗,后被黄某发现,遂逃离现场;在福安市阳头街道花园路银沙岗116号门口,见被害人郭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奥迪轿车车窗没关,便盗走其车内现金30元。
福安法院审理后认为,黄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共计63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退出非法所得款人民币630元,予以返还被害人。
法官提醒:
承办该案的郑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停放车辆时务必锁好车门车窗,并不要将手机、钱包等贵重财物留在车内,避免不法分子盗窃财物,造成财产损失。(记者 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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