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晚,一名驾车男子的血液检查结果显示:血液中酒精含量77MG/100ML。令人惊讶的是,这名男子已经是第三次酒驾被民警查获。
当晚,福安市公安局交警城区一中队在国道104路线天马山路段设置检查点,对过往机动车进行逐一盘查,严厉查处酒驾醉驾、涉牌涉证、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
当晚7时50分,男子王某梓饮酒后无证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途经该路段时被民警查获。满脸通红的王某梓,发现民警后言辞闪烁、语无伦次,有酒后驾车嫌疑。民警当场对其进行酒精呼吸测试,现场测试酒精呼气值为77MG/100ML,属饮酒驾驶。
经民警调查了解,违法行为人王某梓今年48岁,福安市潭头镇人。执勤民警发现王某梓无证驾驶,曾于2013年12月9日、2014年2月19日两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其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福安警方依法对违法人员王某梓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李文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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