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居福安的四川省女子小罗(化名)本可享受第三个生命诞生的喜悦。然而,因妊娠晚期出现心衰、心律失常进而出现心脏骤停,经闽东医院医生全力抢救,仍无法挽回小罗年青的生命。丈夫痛彻心扉,擦干眼泪后,做出了一个重大的决定——捐出小罗器官,拯救别的患者,把“生命礼物”留给他人,让更多的患者能得以重生。
青年女子因病身故
捐献器官,挽救多人生命
小罗跟随丈夫到福安工作多年,两人已育有一双伶俐的儿女。然而,她却因疾病走完了短暂的人生旅程。1月15日,小罗丈夫强忍悲痛,在宁德、福安两级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及志愿者的共同见证下,含泪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自愿书》和《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上签字,经默哀告别仪式后,小罗捐献出肝脏、肾脏、眼角膜等器官,将换来多名患者的重生。
丈夫含泪签字
球探体育比分:器官移植学会常委、闽东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顾凌介绍说,2013年至今,闽东医院已进行3例、宁德市第6例捐出“生命的礼物”案例。但目前福安大多数人还受“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传统观念的影响,对器官捐献还是比较抗拒的。
“目前我国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每年大概有150万人,可其中只有约1万人能够做上手术,不到1%。我国临床手术量仅次美国,已成第2大器官移植国。很多需要心脏、肝脏、肺脏这些器官的患者却只能在翘首以盼中抱憾离世。”顾凌说道,这很大原因在于器官资源的捉襟见肘和器官捐献的发展滞后。
器官捐献要突破观念的枷锁
改变观念,把爱留下
“当我离开,我愿把爱留下!”这是人体器官捐献宣传活动中的一句温情话语。希望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因小罗捐献器官而得以救治的患者是幸运的。然而,更多的患者则是在焦急地苦苦等待中,相当一部分人因等不到可移植的器官而离开了这个世界。
当我离开,我愿把爱留下!
顾凌认为,中国人不缺团结和大爱,只是要转变观念和建立完善相关体制。器官捐献有其特殊性,不像义务献血那般简单能得到多数人理解,器官捐献还是让很多人观念上、情感上无法接受。他相信随着社会发展、文明进步,人们意识形态的提升,会有越来越多的人突破世俗阻碍,加入到器官捐献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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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是器官捐献?
器官捐献就是当一个人不幸死亡时,将身上功能良好的器官或组织,以自愿、无偿的方式,捐献给器官衰竭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使其能延续生命,并改善未来的生活品质。目前,中国红十字会开展的器官捐献就是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不涉及活体器官捐献。
2.人体器官捐献者需具备什么基本条件?
人体器官捐献一般要求捐献者年龄小于65岁,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其他严重传染病,没有癌症(原发脑肿瘤除外)。具体要在捐献者达到待捐状态时,经由人体器官捐献专家评估组评估适合捐的,才能实施捐献。
3.如何成为人体器官捐献者?
如果有身故后捐献器官的意愿,请将自己的意愿告诉你的家人,以得到亲属的支持和理解,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办理捐献登记手续。
4.人体器官捐献有哪些方式?
①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书面形式申请人体器官捐献登记,且未予以撤销;
②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器官,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器官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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