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旺/漫画
关于燃气初装费,早在2006年,我省已出台相关的文件,明确上述费用纳入房价,不得向购买人另行收取。
在被举报较多的晋江等地,当地主管部门已经通知开发商,不得再收取这项费用。但对于此前收取的费用,购买人是否能退款,不少开发商、主管部门并未给出明确答案。在晋江、南安等地的物价主管部门看来,因涉及面广等问题,这项收费行为,被上报到了当地政府。
记者昨日获悉,晋江晋兴御园小区近400户业主,已有一半业主从开发商手中拿回了3000元燃气初装费。
调查追问
一个被投诉的楼盘
此前,本报曾报道晋江晋兴御园小区近400户业主,被开发商要求交纳3000元/户的燃气管道建设费(即“燃气初装费”),否则就不交房。
昨天,记者从该小区业主和开发商等多途径了解到,从上周一开始,开发商晋兴集团已设立受理台,为持收据前来退款的业主办理退款事项。
业主吴先生说,上周一他就将3000元退回来了,对此结果表示满意。晋兴集团相关负责人洪女士介绍,至今已有过半业主退回了款项,由于部分业主不在晋江或者正在联系,剩余业主只要持收据前来就可马上办理退款手续。
一份被忽视的文件
燃气、供水、供电等费用,应包括在房价,不得另行收取。在这一问题上,不少开发商都不愿意正面接受媒体的采访。
昨日,晋江市物价局物检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早在2006年,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和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已明确提出,住房开发建设的成本和费用支出,应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对属购买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建设配套等费用,应包含在住房销售价格中,不得向购买人另行收取。
既然2006年省政府已明确发文,且2007年省物价部门随后也出台相关规定,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属房屋配套性质的建设费用,应包含在住房销售价格当中。上述人员称,既然有相关规定可循,开发商就该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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