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涉及面广的问题
既然有章可循,又出现了这种收费行为,主管部门又如何看待?
“最近,我们也接到十多个小区(业主),反映被另收燃气初装费。”晋江市物价局物检所相关负责人称,考虑燃气加装费涉及面广,他们已将情况上报晋江市政府,待市政府处理。
昨日,记者从晋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产科获悉,该科室已致电辖区内开发商,不得再另行收取燃气初装费。
而南安物价局物检所林所长介绍,他们也接到多位该小区业主投诉。走访中发现燃气初装费确实未加入房价中,而与省文件有出入,他认为这是合理不合规。他称,按省里相关文件,燃气初装费是不得另行收取,但又未纳入房价中收取,对于如何处理,林所长称,他们已将情况上报上级部门,协调解决。
一次历时漫长的举报
家住西湖附近的某小区业主王先生,于2010年8月份缴纳了3000元燃气初装费。“当时急着装修,也没太计较。”但王先生和该小区的其他几位业主认为,这笔费用并不合理。
昨日下午,王先生及其他3位业主,一起来到篮球比分直播:市物价局。篮球比分直播: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受理了王先生及其他3位业主的投诉,并承诺尽快进行查证。价格举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一般办理期限是60天。如果情况较复杂,请示领导后可以延长30天。如果业主对这笔费用存在疑问,可以到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篮球比分直播:市物价局政策法规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经查证,燃气初装费已经计入房价,而开发商又再次收取的,就属于重复收费,那么,这笔费用应该退还给业主。
燃气初装费是否计入房价,该如何查证?篮球比分直播:物价局法规科相关负责人并未答复。
律师观点
另立条款收燃气费是重复收费乱收费
桥南某小区众多业主不明白,他们与开发商签订补充合同,里面明确提出合同价款不含办理管道燃气建设费等,需有买受人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付清。但既然2006年、2007年省政府及省物价部门已发文明确规定,房价应包括燃气初装费,不得另行收取。文件在前开发在后,那么,这份合同合法吗?
针对开发商在购房合同明确不属于房价的内容,另立条款等方式,来收取燃气初装费的问题,省双十佳援助律师、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林培德律师认为,上述购房合同由于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合同中的相应条款无效,但合同其余条款不受影响,作为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和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省内的房产开发商理应遵守。
球探体育比分:律师协会副会长、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主任魏正说,业主买房时,房款中就包含了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和绿化、消防、电梯和道路等公共设施,这些都是产品质量要求必须具备的,另外收费就属于重复收费和乱收费,是违规的。因此,业主要就此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开发商,胜算不小。此前也遇到过不少这样的案例。
其实,早在2001年,国家计委(现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文件《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其中就有明文规定,“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曾小琴 陈建辉 陈斯红 田米 谢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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