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校长个人治理为利益主体共同治理
李保强
建立合理而有效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是实现学校教育现代化的逻辑起点和根本保证。只有正确认识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基本概念,了解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历史演化,把握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权力要素,才能寻求到适合我国国情的最优化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进而更有力地统领和规范学校教育工作。
首先,优化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基于对核心概念的准确认识。相对于“学校管理”而言,“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是一个“年轻”的研究论题。20世纪90年代,“治理”理念开始兴起,治理理论的开创学者罗西瑙将“治理”定义为由共同目标支持的管理活动,它并不依赖于自上而下的权力统治,而是依靠多元主体的共同治理与权力分享。在学校教育中,“治理”理念反对学校组织中垂直型、等级型的权力结构,它致力于把学校组织和学校生活构筑成为一个民主的治理空间,各利益主体共同参与学校组织的管理活动,形成一种共享型的权力结构。
因此,从内涵上看,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是各利益主体在共同参与学校治理过程中所形成的法权关系及其运行机制,是一所学校办学思想、文化价值的隐性表达,也是各利益相关方权力和责任在学校组织设计中的直接呈现;从外延上看,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是学校组织体系与运行机制的集合。
其次,优化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基于对历史演进的清晰把握。建国以来,我国公立中小学的管理体制经历了多次变革,大致有校务委员会制、校长责任制、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等。1995年,中小学校长负责制以法律的形式被确立下来。这个发展历程是“一长制”和“委员会制”的较量与抉择,也是党支部和校长之间关系的不断调整。现行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四位一体”的结构概念,其内涵包括上级机关领导、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四个有机组成部分,其核心是“校长全面负责”。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表明我国中小学内部治理结构改革的重心已从过度的政治介入中逐步解脱出来,是教育制度的重要进步。但由于我国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的配套制度还不够健全,以此为基础构建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也难以达到教育现代化的要求。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公立中小学内部治理结构面临着诸多挑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最后,优化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基于对学校权力要素的理性分析。从学校治理所涉及的权力要素来看,影响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要素涉及政治、行政、学术三个方面。学校中的政治要素主要是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会、学校与家长、校长与教师、教师与教师之间利益的博弈。现代学校政治不再是简单的领导权问题,选派校长更要体现有关利益主体的诉求,保证国家、民族、社会、社区、家庭、教师、学生的集体利益,这样的政治才具有合法性。学校行政是指通过计划、组织、领导、协调、沟通等职能推动学校教育工作的有序展开。行政与政治是分立的,如果说政治强调立场和态度的话,而行政则强调理性和效率。学校学术的本质是追求真善美,由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决策与管理、课程与教学、考试与评价等都必须符合教育教学规律,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发展。所以,无论在政治决策方面,还是在行政管理方面,都要以学术标准为最高准则和最高评判。因此,优化学校内部治理结构需要综合考虑政治、行政、学术三大权力要素,把相关利益主体按照合理的结构整合为一体,把校长个人治理转变为共同治理。(作者李保强,系武汉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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