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海沧区政府的消息,自2015年1月1日起,海沧区提高民政救助对象救助标准,首次实行城乡低保一体化,将低保标准统一提高为每人每月550元。
与2014年相比,城镇低保人均标准提高了50元,增幅10%;农村低保标准提高了100元,增幅22%,同时取消了城镇、农村低保标准和城镇1人户、2人户、3人及3人以上户的分类,推动全区社会救助水平城乡一体化,大幅提高低保对象的整体保障水平。按照新的低保标准,2015年1月海沧区低保对象有851户1717人,每月发放低保金535890元,低保金比去年同期增加了70105元,本月人均补助为312.11元,比去年同期提高了28.72%,极大提高了城乡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
同时,海沧区实行其他救助标准与低保标准相衔接。其中,农村“五保”、城市“三无”等特困供养对象中集中供养标准由1000元提高至11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700元提高至770元;60年代退职职工享受40%救济对象定补标准由800元提高至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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