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7月1日起,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工商户”)须于每月月底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市税务局昨日提醒,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网络申报缴费或上门申报缴费方式,按月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
为进一步改善个体工商户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我市自本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进行优化,取消个体工商户定期批量扣款征缴方式,统一按自行申报方式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报缴费方式及时限: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月月底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雇工的个人缴费部分由雇主代扣代缴。
市税务局提醒,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在办理申报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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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缴费渠道
申报缴费渠道包括网络申报缴费或上门申报缴费两种方式。
1.网络申报: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网站,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办理申报缴费各项业务。目前暂未注册电子税务局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电子税务局App完成账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以确保可正常使用网络申报方式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2.上门申报:个体工商户也可携带业主身份证原件,在申报期内到各办税服务厅柜台,填写《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
(厦门日报记者 陈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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