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逐年增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因审理难度大、审理周期长、专业性强等特点,一直是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难点。石狮法院日前成功化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仅有效解决双方矛盾,同时也是以法治助力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
据悉,原告陈某与被告吴某就石狮市某路段工程签订《拉森钢板桩施工合同》,详细约定了工程内容、工期、单价、质量标准等条款。合同签订后,陈某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完成案涉合同的施工。后经双方结算,吴某确认尚欠案涉工程款42000元未支付,该款项后经陈某多次催讨,吴某仍未支付,陈某因此向石狮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与吴某签订的《拉森钢板桩施工合同》,因陈某不具备案涉工程的施工资质,属于违法承包合同,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尽管合同无效,但陈某已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并投入使用,陈某已将劳务及建筑材料物化到建设工程中,应视为陈某实际完成工程施工并经验收合格,陈某有权要求吴某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吴某经陈某起诉催讨,仍未履行付款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吕沐华 赵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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