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狮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自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后,石狮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该案中,原被告经媒人介绍相识后不久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一子一女。双方因家庭琐事、性格不合矛盾频发,原告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向石狮法院起诉离婚,并请求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其所有,由被告支付抚养费。被告应诉后同意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为明确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割范围,有效防范离婚案件当事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平等保护离婚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离婚案件当事人诚信诉讼,石狮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承诺书》及《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如实向法庭申报夫妻共同财产。
据承办法官介绍,《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申报要求、内容,并告知当事人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有助于当事人主动申报共同财产、诚信诉讼,有利于法院查清案件事实,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便于公正、高效化解离婚纠纷。
据了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蔡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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