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权大于法”不能豁免领导责任
陶舜
江西省资溪县的“权大于法”强拆案进入了调查问责阶段,据人民网报道,当地已对资溪县鹤城镇党委书记乔志平、县法制办主任周伟明、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吴剑立案调查,下一步还将对其他涉事人员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此前媒体广泛报道了这句“雷人真话”:资溪县国土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吴剑说,“不要问我为什么,老板(副县长)说动手我就动手,他说拆我们就拆。反正一句话说到底,就是权大于法”。
根据当地政府的表述,其问责针对这两点:“村民徐晓洪建房过程中反映的相关问题和有关工作人员的不当言论”。敏感者马上指出,问责针对霸气干部的不当言论,有罚酒三杯之嫌。当地官方会不会高举轻放问责,现在还不确定,不妨拭目以待,让问责飞一会儿。
言论与行动的界分问题需要明晰。普通公民说了什么与做了什么,不能简单地划等号,说了什么属于言论范畴,其权利受法律保护。政府对官员的言论要求,高于法律对公民的言论要求,因此针对不当言论进行问责是合适的,但最根本的还是要对强拆行为的各个环节进行调查追责。
资溪强拆案还暴露了官场的“真假”问题。那起建房行为是被法院依法支持的,强拆的确反映了一些地方“权大于法”的现实,参与强拆的当地国土局执法大队长说了真话、办了坏事,属于“真小人”。在一些时候,人们多在乎真假,少在乎正邪。所以,网上有人为“说真话”却被追责而叫屈,担心以后再也没人敢说大实话了,担心更多的基层官员口里说着“事实清楚、依法依规”,实际上葫芦僧判葫芦案,把法治当成假话套话和陈词滥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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