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不上会”“两个不得”,严肃规则严格程序
如果说“凡提四必”是针对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之前的环节,那么“三个不上会”与“两个不得”则是直接针对讨论决定这一关键环节。
“三个不上会”主要是干部任免讨论决定的程序性规范,指讨论决定时,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党建专家指出,每一个“不上会”都是针对具体问题所采取的具体措施,“会前充分酝酿动议、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是推荐干部科学性的重要环节,如果这一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很可能导致进入讨论决定‘视野’的干部缺乏群众基础或者能力不足。”
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则是防止“带病提拔”的必然要求,此前已有文件对此作出规定。2016年8月,中办印发的《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要求强化任前把关,“前移审核关口,做到动议即审,该核早核……疑点没有排除、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任用”,《守则》对此又作了进一步强调。
实际上,对于第三个“不上会”,早在2010年中组部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就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越级提拔干部等5种情形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对这一点的强调,主要是为了确保上一级党委在干部选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国家行政学院中国领导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刘峰说,另一方面,也是为防止违规操作。
实践中,这一点已经得到印证。浙江明确,针对巡视反馈进行整改,整治执行任期制不够严格和违规破格提拔问题,对任期不满3年的市委书记、市长调整,全部按要求向中组部报批,不批准不动议。
“两个不得”,即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专断,主要是对领导干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规则进行规范,是对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
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再次强调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党委及其常委会(或党组)的领导”“坚决反对和防止独断专行或各自为政”。
“以往有些地方采用领导圈阅和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易因信息的不对称或不公开,使不同意见得不到真实反映,甚至导致一把手任意曲解的情况。”吴江说,“干部任免属于重要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会集体讨论有利于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听取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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