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出德才兼备的好干部,严谨规范的选任规则和程序必不可少。正逢换届,选好人用好人,更显责任如磐。为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中组部前不久修订印发《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以下简称《守则》),强化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进一步规范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干部选任“凡提四必”,严格把好第一关口
加强对拟提拔干部的任前“体检”,是确保选出好干部的第一道关口。对此,新修订的《守则》将关口前移,明确了干部选任“凡提四必”,即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200余名干部因档案审核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考察资格;经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300余名干部被取消换届提名人选、考察对象资格……”
2016年12月,贵州省纪委通报了严肃换届纪律的监督情况,“凡提四必”成为干部选任“体检”的重要关口,数百人在换届考察中被取消资格,有效防止了“带病提拔”。
“‘凡提四必’规范了考察阶段的必须程序和事项,把以往容易被忽略甚至可能是考察的死角堵住了。”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原院长吴江分析,“凡提四必”将为干部任免讨论决定和换届提供一个良好的基础。
近年来,针对干部档案中的“三龄两历”造假问题严重,干部人事档案审核重要性日益突出。2014年10月至2016年6月,中组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中组部会同中央纪委机关等7家单位,查核了64.5万人的信息;针对档案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问题,补充完善了2549万份材料。
目前,组织部门全面推行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制度,坚持“凡提必审、凡转必审、凡进必审”,使档案审核深度嵌入干部工作链条,切实防止干部因档案问题“带病上岗”。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制度源于2010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需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
党的十八大以来,组织部门逐渐加大了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核实力度。2014年1月,中组部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并建立抽查核实机制;2015年,将随机抽查比例由目前的3%—5%提高到10%,以增强报告制度的约束性,并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必查”制度。
同时,在干部选任中,纪检监察机关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凸显。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如上海加强干部任前廉政审核,把干部提任前征求纪检机关意见作为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如南京市委2015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从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对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凡举必查、查实必究……
在已有地方实践的基础上,《守则》将“四必”以党内法规的方式固定下来,为干部选任严把入口关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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