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某市人社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规定了两种行为类型。一种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另一种是“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他表示,针对第一种情形,《通知》明确规定,人社部门通过书面、电话、短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通知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但其在指定的时间内未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或明确表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视为“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现在还有一种新的情形,欠薪者不逃跑,就是告诉劳动者他没钱了。如果要想适用刑法,就必须证明企业有转移财产行为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但在实际工作中,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的银行存款无法调查,银行也不会配合劳动行政部门调查,更谈不上提供相关材料。因此对于此问题需各部门合力才能确定,光凭劳动行政部门难以界定。”上述山东某市人社部门负责人说。
“由于恶意欠薪入刑需要从行政领域过渡到刑事领域,劳动保障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还存在一些问题,再加上劳动监察部门存在侦查难、取证难等问题,导致一些涉嫌犯罪案件止步于行政处理,无法有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刑法打击恶意欠薪的效果。”沈建峰说。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注册
祝贺!我国最大“沙戈荒”光伏项目成功并网2024-12-19
闽南网推出专题报道,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展现篮球比分直播:在补齐养老事业短板,提升养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