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加荣又找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得到的答复是,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和欠薪证明,才能立案。由于企业没和工人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提供企业欠薪的相关证明材料,劳动监察部门至今也无法立案。
王加荣的遭遇并非个案。2016年1月,本报曾报道了河北磁县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移送公安机关之前,劳动行政监察部门首先要对违法事实进行认定,但由于相关责任人逃逸,无法确认拖欠的工资数额,因此无法下达支付令,也就无法将此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而事实上,针对老板逃匿后找不到证据的难题,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曾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企业老板外逃,无法从单位查实具体欠薪数额时,劳动监察部门根据劳动者的陈述确定欠薪数额,并要求其签名盖章认可即可,然后向公司老板下达支付令。”一位不愿具名的北京律师对记者说,“个别地方的劳动监察部门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错误观念,还有的怕被涉事企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因此在下达支付令时,能不下就不下。”
调查取证难,移送常被拒
劳动监察部门称“有苦衷”
对于恶意欠薪入刑遇到的现实难题,《工人日报》记者采访了多位地方劳动监察部门负责人、法院法官以及相关劳动法专家。
安徽某县劳动监察部门负责人向记者坦承,确实存在部分劳动监察部门不作为的事情,但他表示,他们也有自己的“苦衷”。
“农民工到劳动行政部门反映被拖欠工资一事时往往拿不出有力的证据,大多都是自己的陈述而已。但根据规定,劳动行政部门移送公安机关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调查报告;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执法文书及送达证明材料;劳动者本人或劳动者委托代理人调查询问笔录;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单位或个人的基本信息;涉案的书证、物证等有关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证据材料。如果证据材料不齐全,公安机关常常会拒绝受理。而我们的能力有限,取证难、调查难。”这位负责人说。
四川某市人社部门负责人则告诉记者,一些开发商往往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来的“贵人”。对于涉及到这类企业的案件,往往会受到干预,公安对此立案的积极性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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