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恶意欠薪入刑已实施6年,农民工王加荣依然没能看到拖欠他工资后逃匿的“老赖”得到法律的制裁。一年多来,此人音信全无,此事也无法立案,王加荣和工友们的工资至今没有着落。
为惩处恶意欠薪者,2011年2月,《刑法修正案(八)》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了刑法调整范围。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将恶意欠薪的罪名正式确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6年过去了,农民工讨薪难,欠薪案高发、多发态势仍是社会关注焦点。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沈建峰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相比之前只能通过行政手段责令欠薪者支付工资,恶意欠薪入刑有更大的威慑性,对于打击恶意欠薪行为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由于现实层面不少难题尚未解决,高悬的“法律之剑”并未有力阻止“老赖”铤而走险。
案件常止步于行政处理
无法有效移送公安机关
2015年12月20日早晨,山东省龙口市农民工王加荣像往常一样去龙口市大海服装有限公司上班,却发现厂房大门紧锁,从门缝里看,里面空空如也,设备、物资也不见了。
“快点来,老板可能跑了,厂子里的东西都被搬走了!”王加荣赶紧给工友打电话。
后来,经询问房主得知,原来该厂房是租用的,工厂老板还拖欠半年房租。由于联系不到老板,也不知道其藏身何处,王加荣意识到,工厂拖欠他的2万元工资要不回来了。
王加荣告诉《工人日报》记者,他听朋友说,工厂老板这种情况叫恶意欠薪,如果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可能会把钱要回来。于是,王加荣找到当地镇上派出所,得到的答复却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需要劳动行政部门先行处理,行政部门下达支付令后依然不支付的才能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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