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明市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为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制止和惩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结合三明实际,现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范围
市民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可以向消防救援机构举报。
(一)动火作业类
1.人员密集场所的使用、营业区域在使用或营业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等施工、作业的;
2.电焊、气焊、气割作业人员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或不具备从业资格的;
(二)安全疏散类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4.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
5.沿街店铺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未分别设置独立疏散设施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疏散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二、举报方式和奖励措施
广大市民可通过举报投诉电话“12345”举报身边的消防违法行为,经消防救援机构核查属实,属于一般隐患的,给予50元人民币奖励,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给予500元人民币奖励。
三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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