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整治当前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水平,根据《球探体育比分: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的通知》(闽政办〔2017〕47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今年6月到12月底,在全市范围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的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省及省、市关于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部署,通过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监督管理和集中整治,着力解决非法销售病死畜禽、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食品生产滥用食品添加和非法添加、小餐饮和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隐患、菜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建设更富活力更具实力更有竞争力的新三明作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非法销售病死畜禽整治。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督促养殖、屠宰等场所按照要求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严格按照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畜禽检疫监管,抓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单位监管,严格落实肉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证验章制度。加强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病死畜禽犯罪活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农药生产经营及使用整治。加大农药专项监督检查,深入农药生产销售单位,严厉查处无证(假证)生产农药的行为,严厉查处非法制售假劣农药的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添加(或搭售)隐性农药成分的行为,对农药中非法添加氟虫腈等禁限用农药成分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开展监督抽检,曝光不合格农药及其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和假劣农药的单位列入“重点监控名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经信委、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
(三)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系统性、区域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对突出问题进行清理,全面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大力整顿规范水产养殖生产行为,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检查和整治行动,对人为蓄意使用违禁渔(兽)药物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力度。加强市场水产品抽检,严厉查处水产品销售中违规使用抗生素及非法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化合物等行为,规范水产品经营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
(四)食品生产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重点产品专项抽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抓好问题整改,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生产。对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立案调查,依法从严查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小餐饮和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整治。以小餐馆、小吃店、小快餐店、小饮品店、农家乐等无证餐饮为整治重点,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督促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清理规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资质,进一步规范网络订餐的经营行为,做到线上线下餐饮服务水平一致,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菜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菜市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指定区域和时段经营的食品摊贩)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组织进行自查自纠,开展集中检查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菜市场经营秩序,防堵问题食品、农产品流入菜市场,保障人民群众“菜篮子”安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城管局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底前)。各级各有关单位在调查分析、清查梳理的基础上,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全面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确保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集中行动阶段(2017年7—9月)。2017年9月底前各地要按照整治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组织力量开展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拉网式检查工作,开展集中治理整顿,做到整治不留后患、打击不遗余力。
(三)督查提升阶段(2017年10—11月)。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对照整治目标要求,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问题整改到位,防止整治不彻底、疏漏和风险隐患“回潮”现象。市直有关部门将根据各地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对部分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
(四)工作总结阶段(2017年12月)。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总结整治工作,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12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市食安办,市直有关单位要将各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市食安办。下级部门要按照各整治方案的时间要求及时向上级对口部门报送统计表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把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迅速行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听取汇报,直接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周密组织部署,科学安排工作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各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一线,靠前指挥,一个一个地方去督查,一项一项抓落实,全面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一级带动一级,促进整治工作持续深入。要坚持重心下移,组织力量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整治工作再进行拉网式的全面清查,查找每一家企业、每一个监管环节、每一个重点部位存在的问题,要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督查到位,落实到位,整改到位,不留工作死角。
(三)严格责任落实。市、县两级政府要将整治工作情况作为对部门和下级政府工作考核评价的内容,加大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力度,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坚决查处不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做到有声、有力、有效。要建立信息发布制度,主动发布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及时告诉公众事实真相。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1.打击销售病死畜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2.农药生产经营及使用专项整治方案
3.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4.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专项整治方案
5.小餐饮和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6.菜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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