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实行标识化管理
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1. 机要通信(非涉密)、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7 个执法执勤部门外的行政等特殊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要在车身适当位置统一喷涂:“公务”字样及“监督电话”;
2. 行政执法车辆公务用车标志为:“行政执法”字样及“监督电话”;
3. 执法执勤用车按《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图案。
汽配厂工作人员对油漆进行最后的擦拭
全区各级公务用车管理部门要按照要求完成公务用车标识喷涂工作,对于不按规定喷涂、故意遮挡标识、擅自损毁标识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喷漆现场
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管理,公车一目了然,确保公车真正置于广大市民的监督之下。* 监督电话 0591-23176116
(李聪聪/文 尤泽男/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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