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提取最新政策 双职工最高贷80万
●放宽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调整后放宽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条件。借款人用自有资金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借款人在贷款发放12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前还款的限制;借款人用自有资金部分提前还款的,不受部分提前还款每年一次的限制;借款人因离退休、调离本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和死亡等销户提取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借款人在贷款发放12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前还款、部分提前还款每年一次和每次不得低于1万元的限制。
该负责人解释,这主要是为了简化还款程序,减轻借款人的购房负担,方便借款人提前还款,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使住房公积金政策更加便民惠民。
●调整公积金提取条件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有效抑制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确保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真正支持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此次也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所购二手房(上一道产权来源为自建房、翻建房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除外)在12个月内存在两次以上交易记录,且上一道权利人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规”背景>>>
公积金流动性不足压力增大
据了解,为了推动我市房地产“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自2015年以来,我市相继出台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降低首付款比例、购买一手保障性住房可“即提即贷”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首改房,为“去库存”作出了积极贡献。
受此影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规模持续增长,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节节攀升,资金流动性不足的压力不断增大。截至2017年3月,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71.01亿元,贷款余额65.24亿元,已受理但尚未放款的购房申报件842户,3.74亿元,沉淀资金只剩5.77亿元,个贷使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2017年1月为90.08%,2月为90.44%,3月为91.87%),比2015年初上升了13.87个百分点(2015年1月个贷使用率为78%)。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化解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存量不足与缴存职工购房贷款需求旺盛的矛盾,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进一步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作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形势进行全面分析,并根据《宁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和住建部、省住建厅有关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要求,研究拟定了《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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