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9日,六旬妇人邱某和陈某为了争低保名额起争执,互相殴打推搡,在推搡过程中,陈某被推入1.4米深的水沟内不幸身亡。经鉴定,陈某系被突然推跌入深沟,因惊吓、恐惧、紧张等因素导致心跳骤停,有效血液循环停止,继之发生呼吸停止而死亡。
龙岩市上杭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邱某因生活琐事与陈某发生打斗,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死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邱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邱某因故意伤害致陈某死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近日,龙岩市上杭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邱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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