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早晨,连城县揭乐乡揭乐村文书沈家进,提着装有一只怪鸟的小竹笼,如约来来到乡林业站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
连城村民发现“猴面鹰”
“猴脸,有1斤多,杀了好吃!”“没见过这种鸟,捕杀野生的保护动物是犯法的!”17日傍晚,揭乐村一村民在山垄田挖地瓜时,发现山边草丛里有一只大鸟,便好奇地捉回村里。村民们正好奇地围观时,被村文书沈家进发现并及时制止。经比照网络图片后,他发现此鸟很像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俗称“猴面鹰”之一的草[号鸟]。于是,联系上乡林业站站长,约好第二天送到站里。
经县林政专家鉴定,该鸟确属“猴面鹰”,符合放归大自然条件,于是,乡野生动物保管理站工作人员协同文川林业派出所干警,及时将这只鸟送往冠豸山景区的石门湖景点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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