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2月4日讯 黎某受邀,手持鸟铳,和同伴上山打野猪,不料在追赶中,一声枪响,竟打中同伴头部,致其当场死亡。近日,上杭县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今年8月22日,上杭人黎某在刘某的邀约下,携带鸟铳与赖某、王某等十余人,到上杭县太拔镇双康村的山场打野猪。当日13时28分许,黎某看见野猪跑进芦苇丛。随后,芦苇丛中有动静,有猎狗叫,他以为是野猪遂开枪。没想,打中的是追赶野猪进芦苇丛的刘某。
这样的事件,本报报道不止一次。去年8月1日,武平一男子持鸟铳,误杀了一名学鸟叫捕鸟的猎人。今年7月9日,连城一男子手持自制猎枪,走火误中同伴背部致其死亡。今年11月23日,根据武平县通报,武平县城厢镇党委副书记手持非法购买枪支打猎,击中一名村民,致其受伤死亡。
枪支弹药是涉及国家和公共安全的特殊性物品,我国明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买卖、出租或出借管制枪支。但仍有人铤而走险,为满足一己之好,私藏或购买枪支、鸟铳上山打猎。在此,再次提醒,持枪误伤他人案件,具有偶然性也有必然性,须引起高度重视警觉。如果家中还存放着鸟铳等枪支弹药,市民都应主动上交。
据相关人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8条第1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海都记者 简伟雄 通讯员 陈立烽 袁英)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注册
平潭壳丘头遗址博物馆正式开馆2024-12-17
闽南网推出专题报道,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展现篮球比分直播:在补齐养老事业短板,提升养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