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1月20日讯 为了牟取私利,龙岩的邱某竟欺骗仓管,以公司老总同意为借口,拿出67瓶白酒私自出售。最终,罪行败露。
近日,龙岩市新罗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邱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2013年1月至2013年2月初,邱某在龙岩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上班期间,以公司老板张某同意为由,欺骗该公司仓库管理员邓某,先后从仓库拿出共计67瓶五粮液白酒,并私自销售给社会人员。随后,他将卖得酒款自行使用,至今未归还龙岩市某贸易有限公司。
经龙岩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的67瓶五粮液白酒价值人民币46900元。新罗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邱某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其有前科,拒不认罪且未退分文,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通讯员 简华良 廖熠 海都记者 简伟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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