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伴去世后,依伯想卖掉共有的房产,却因要证明夫妻关系而犯愁。26日,市民葛先生拨打福州晚报新闻热线968800反映,他一名80多岁的朋友最近很烦恼,希望相关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帮忙解决此事。
葛先生说,他的朋友黄依伯已经80多岁了,上世纪50年代就和妻子出国,定居在荷兰并取得该国国籍。前些年,为了方便妻子回国治病,黄依伯在鼓楼区琴湖路附近购买了一套房子。不幸的是,黄依伯的妻子最终未能战胜病魔。由于腿脚不便,住在2楼的黄依伯欲购置一套位于1楼的房子,就想着将现有的房屋出售。“我和我妻子都是荷兰国籍,当时为了能够让她留在福州治病,所以在产权证上加了她的名字,没想到现在卖房遇到了障碍。”黄依伯说。
原来,按照现有的政策,针对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当一方已经去世,另一方想出售房产就必须进行公证。然而,对于已结婚60年的黄依伯来说,根本就不曾拥有过结婚证,如何证明夫妻关系让黄依伯十分犯愁。“都过去这么多年了,家乡应该早已大变样,而且那时候也不时兴办理结婚证,根本没这个证明材料。”黄依伯的老家在马尾亭江,公证人员告诉他,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盖章证明。姑且不说几十年前的家乡是否还存在,是否还有人认识黄依伯并知晓他的婚姻状况,就以黄依伯目前是荷兰国籍的情况,当地部门也不大可能给一个外籍人士开具证明。
是否可以通过荷兰方面开具相关证明呢?黄依伯说,在他印象中,到荷兰以后他并未登记过婚姻状况。而以他目前的身体状况,也不适宜再飞回荷兰办理相关证明。退一步说,即使能够获得荷兰政府出具的证明,国内有关部门是否认可也要打一个问号。黄依伯希望,有关部门能简化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帮忙解决问题。
记者了解到,对于不少年龄较大的老年人来说,缺失结婚证的情况并不少见。因为在新中国成立以前,并没有结婚证一说。1950年开始,政府部门逐渐推广结婚证,但因为种种原因,特别是在一些偏远乡村,仍有一些人没有办理结婚证。据法律人士介绍,对于这类情况,一般可由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开具婚姻证明。如果涉及外籍人士,情况将会变得非常复杂,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此次事件中,即使能够证明黄依伯的夫妻关系,从继承角度来说,还需要明确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子女、父母的继承权。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父母都放弃继承权,黄依伯才可以全权处置该房产。因此,黄依伯想要卖房,要走的路还有很长。
今日,记者还将陪同黄依伯前往福州市公证处进一步了解情况,探讨解决此事的办法。(记者 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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