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措施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
企业节能升级改造 一年最高补助500万元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关于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对企业加快节能升级改造的每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
支持企业加快节能升级改造。鼓励制造业企业通过自身实施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对年节能量达150吨标准煤的节能改造项目,按项目年节能量给予每吨标准煤500元补助,每家企业单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
大力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企业开展工业固废规模化高效综合利用,对产能达55%及以上项目,投资额达100万元,且资源综合节约率达20%及以上,按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相关投资额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单年度最高补助100万元。
强化标杆企业提速绿色转型。对省级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国家级能效、水效“领跑者”企业,在省里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市级再给予50%配套奖励。对省级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厂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绿色工厂分别再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在省里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市级再给予50%配套奖励。(记者 曾庆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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