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迷于赌博无法自拔
恶意透支信用卡
套现数十万元后
将钱财全部挥霍
近日,浦城的一名公务员季某某因构成信用卡诈骗,被浦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5万元。
案件直击季某某是浦城某单位的一名公务员,妻子是某学校的老师,儿子在外地工作,在他人看来,这是幸福的一家人。然而几年前,季某某却迷上了赌博。由于常年嗜赌,他不仅输光了自己的收入,还花光了家中的积蓄。但输红眼的季某某没有醒悟,而是急于筹措赌本,妄想在赌桌上赢回自己的钱。
自2012年起,季某某先后向四家不同的银行申请办理了信用卡。最初,他还能按时还款。后来由于卡办得越来越多,透支金额也越来越大,他再也无力偿还。面对银行的追债,季某某选择了逃避。
2015年5月2日,浦城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大队接到浦城县多家银行的报案称,季某某在银行信用卡中心办理的信用卡恶意透支,银行曾多次催收但他仍未偿还,已累计欠款本息达20万余元。
对此,民警立即开展侦查工作。经查,季某某除了自己开通信用卡,还偷偷将妻子的身份证偷出,背着她开通了4张大额信用卡进行透支,直至事发。
目前,季某某已被抓获归案。
提醒
平时喜欢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的市民朋友要注意及时还款,因为一旦逾期未还超过三个月,且经银行多次催缴仍不归还的,将会触犯刑律。
法律解读
一、构成恶意透支的情形
根据《刑法》以及《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欠款金额超过1万的,银行会冻结信用卡并将持卡人列入黑名单,同时还会通过公安机关追究持卡人信用卡诈骗及恶意透支的刑事责任,法院将依据刑法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来量刑。
另外,《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司法实践列举了六种恶意透支的情形: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二、恶意透支对应刑责
1万~10万元: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0万~100万元: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10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注意
1、“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2、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闽北日报 (通讯员:陆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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