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链家员工明确表示两个合同必须一并签署,我只能按照要求签订所有合同文本。”王女士告诉记者,签约后她向链家共支付了5.6万元。
双方按照约定签署合同后,王女士心中的疑惑却始终未被打消。在收集相关资料后,她认为,根据链家的介绍以及自己的买房经历,链家在2016年度北京市城六区存量住宅(存量住宅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住宅,通常俗称“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市场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且存在滥用支配地位的行为。于是,王女士将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部分居间服务费及保障服务费,并支付合理支出,共计2万元。
“消费者对房屋中介机构提起反垄断诉讼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邱宝昌说,消费者起诉具有优势地位或市场支配性地位的企业,是对不公平的高价说“不”,这符合我国反垄断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每售出2套二手房
其中1套由链家成交”
“综合链家庞大的门店及经纪人数量,以及其对市场房源的强大控制力,应认定链家在2016年度北京市城六区存量住宅买卖经纪服务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王女士说。
王女士的代理律师张正鑫称,俗称城六区的西城区、东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以及石景山区,是北京市主城区,房价较北京市近郊区及远郊区有较大差异,“城六区是链家的目标市场,有1100多家门店集中在这里。”
记者了解到,在垄断诉讼中,要界定相关市场并非易事。一份来自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指导文件显示,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在反垄断执法实践中,通常需要界定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
在学者看来,界定相关市场的方法也不唯一,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在公开信息中,链家对于自己的市场份额屡有提及。
记者查询公开信息发现,链家成立于2001年,主要提供二手房、新房、租房、旅居房产、海外房产等房屋交易服务,已进驻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大连等28个城市和地区,全国直营门店数量超8000家,旗下经纪人近15万人。
2017年11月,链家在58同城发布的一则招聘置业顾问的信息中提到,公司在北京拥有1500余家直营连锁门店。而今年3月,链家官网曾宣传称,北京在售二手房中,超过80%委托了链家网,全市成交二手房中,50%来自链家网。
此外,在链家与王女士签订的《房屋交易居间服务合同》上,其背面明确印有“北京市每售出2套二手房,其中就有1套是通过链家成交的;北京银行每放出10元贷款,就有4.6元是链家协助办理”的标识。这种论述加深了当事人对链家市场支配地位的判断。
张正鑫律师介绍说,反垄断法规定,当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中的份额达到二分之一时,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他说,根据链家官网和合同背面的宣传文字,可以推定被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为何要判断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在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叶明看来,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是认定其构成滥用市场地位的关键。他举例说,如一个企业所占市场份额超过50%,基本可以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除市场份额外,还可通过交易价格、数量等具体情况来确定。不过,叶明坦言,要界定相关市场、认定市场份额通常比较困难。
“企业是不是达到支配性地位,消费者获取相关数据存在困难,因为他们掌握的数据往往是残缺的。”为此,邱宝昌建议,相关部门、相关协会、中介公司应提供一些真实数据,以便消费者根据这些数据进行判断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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