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阚珂]:四是要加强文化、教育、生态领域的立法。要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还要修改有关教育方面的几部法律。五是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制定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网络安全法等等。[15:17]
[阚珂]:我又把这个报告细读之后感到,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与2014年进行比较,主要是三个特点:一是新的一年初次审议的和过去已经审议了还要继续审议的法律案总的数量比2014年多,这是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立法工作上的一个重要体现。二是新制定的法律数量比2014年多。这体现了要在继续完善现行法律的同时,适应新的形势发展,把一些方面的工作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大家知道,新制定法律要从一张白纸、从第一步开始,无论是工作难度还是工作量都是很大的。三是由人大自己提请审议的法律案比2014年多。这体现了全国人大贯彻党的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人大在立法当中要发挥主导作用,综合性的、全局性的、基础性的法律由人大有关部门起草,提请审议。以上是我对张德江委员长常委会报告当中有关2015年立法工作作的一个梳理。谢谢各位。[15:18]
[检察日报社、正义网记者]:谢谢主持人。我是检察日报社、正义网的记者。我的问题是制定法律要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理应在立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张德江委员长在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问题来了,如何理解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地位?第二个问题,为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全国人大近年来做了一些努力,但是我认为还是有一些提升的空间。今后全国人大有什么硬办法、硬指标让人大代表在立法中更能说得上话、更能做得了主?谢谢。[15:18]
[武增]: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全国人大是我们国家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在立法中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这是代表本身的职责要求的。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最了解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意愿,所以代表是人民群众与政府的桥梁和纽带。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也是发挥人大在立法中主导作用的一个重要举措。[15:20]
[武增]:如何发挥人数众多的人大代表的作用是立法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也提出,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过程中,要充分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人数,更多地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的作用。为了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总结我们这么多年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一些实践,这次立法法修改增加了一些规定。一是在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过程中,要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中的立法项目认真地进行研究。二是修正案草案规定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在进行调研时,可以邀请有关代表参加。去年全国人大代表就有1900多名代表参加了各级人大组织的代表专题调研的活动,有300多名人大代表还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直接组织的或者委托地方组织的执法检查的活动。[15:22]
[武增]:三是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2014年,一共有32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四是有一个制度,以我们这次立法法修改为例,立法法是提交大会审议的,但是在去年8月份和12月份都分别提交常委会进行了审议。在常委会审议过程中,充分地听取代表的意见,我们的调研都邀请代表参加。去年12月份常委会审议之后,草案很快就在1月初发送给了全国人大代表。所以代表并不是昨天才看到草案,已经组织代表进行了研读。总之,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保证人大代表在立法过程中能够充分地发挥作用。[15:23]
[湖北日报记者]:我是湖北日报的记者。两会期间我们开设了《百姓关注那就采》的栏目,我提一个我们征集到的老百姓的问题。立法法修正案二审稿明确了税率调整由法律规定,但是三审稿却删除了这个规定,这是“税收法定”原则的大倒退。它一旦通过,就意味着全国人大默许国务院自行决定提高税率,从而增加公民或企业的税负。我想请问一下,立法法修改如何体现“税收法定”的理念,继而保证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谢谢。[15:25]
[郑淑娜]:这个问题我来回答。首先,谢谢你从百姓当中带过来给我们提的这个问题。关于税收法定的问题,我注意到这是这次两会的热点问题之一。在昨天召开的三次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李建国副委员长就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进行说明时,他在讲到“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这项内容时,会场上响起了掌声。这在代表大会上进行法律草案说明时是很少见的,足以见得这是反映了人民的心声。[15:26]
[郑淑娜]:这次大会的记者会中已经是第三次提这个问题,可以看到社会对这个问题非常关注。今天我想借这个机会向大家介绍一下刚才记者提出来的我们在法律当中如何体现“税收法定”的原则。我们讲“税收法定”原则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原则,有一句话叫做“政府征税必须得到人民的认可”,这是世界通用的法治原则。在我们国家税收由法律规定,实际上是一直这样规定的,我们的宪法第二章“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专门有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同时在1992年制定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中也有这么一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2000年立法法是把税收基本制度作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在第一章关于立法权限当中进行规定的。这一次立法法的修改是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对税收的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15:28]
[郑淑娜]:有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把税收这个制度从原来的基本经济制度那一块拿出来了,同时又进一步进行了明确,修正案草案规定的是“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由法律规定。第二方面,拿出来以后,把顺序放在了关于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人身权利的后面,这样一个位置的变化,体现了我们国家立法理念的变化,把它作为公民的财产权利加以规定,同时加以保护。[15:30]
[郑淑娜]:刚才记者朋友提到二审稿,非常感谢你们认真地看了我们的二审稿。二审稿中规定了税率,为什么这次没有了?我们是这么考虑的,二审稿规定的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等,这个表述经过专家的论证认为不够科学。实际上税种就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和税率。为了表述的更加科学,我们采取了现在草案的表述。那法律是不是不要定税率了?不是这个意思。税种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和税率,都是它的基本要素。我们搞一个税法,一定要把这些基本要素写出来。[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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