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实行财政预算公开,让人民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钱,办了什么事,并提出“三公”经费原则上零增长。
3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年6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央财政决算时,将中央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纳入报告内容,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明确中央财政2010年度行政经费支出决算总额和“三公”经费决算总额,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开,并要求中央各部门公开本部门2010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和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表决批准了2010年中央决算。之后,财政部首次公布了中央有关部门“三公”经费的总数目:2010年中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4.7亿元,其中出国(境)经费17.73亿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61.69亿元,公务接待费15.28亿元;中央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维持机关运行开支的行政经费合计887.1亿元。
7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要求,要大力推进预算决算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特别是对“三公”经费支出等公众高度关注的内容要公开得更详细。
随后,中央有关部门“三公”经费公开的步伐逐渐加快。
“提高财政信息透明度是大势所趋,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坦诚公布‘三公’经费情况,有助于消除舆论猜测,增强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心。”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说。
“三公”经费公开值得称许,未来重在完善制度
中央部门公开“三公”经费的第一步终于迈出。面对各部门“晒”出的从不足百万到超过21亿元的“三公”经费账单,究竟应当怎样看待?面对或简单不过几行字,或洋洋数千言的情况说明,应当给予怎样的解读?
“公布‘三公’经费无疑是巨大进步,但让老百姓看得明白,满足其知情权,行使其监督权,不是公布几组数据、写一些说明那么简单。”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认为,首先要对“三公”项目和科目给出明确定义和具体解释。比如,“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要细化出公车购置、维修、运行等分项经费,包括有多少车辆、多少司机、公车用途等等。再如,公务接待费包括哪些费用,哪些人可以受到公款接待等。
这方面,审计署公布得较为详细:2010年公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数为1229.65万元,其中购置支出115万元,购买了哪些车辆、花费多少都有介绍;运行维护1114.65万元,公车实有数和平均单车运行维护费也有数据,并解释了单车运行维护成本上升的原因。在公务接待费方面,公布了涉外接待费较为详细的情况,以及对内接待费的简单情况。
“公布‘三公’经费,是为了让公众能够监督政府的财政支出。然而,相当多的部门公布的‘三公经费’都没有详细解释和分项数据,只有几个总数,这些开销是否合理,让公众无从评判。”许光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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