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权力为何能期权化
规定模糊、考虑不周使法规形同虚设
目前,退休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迹象比较普遍。有些领导干部喜欢提拔心腹,目的就是为退休后下海经商,可在行政审批、项目立项、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能够得到这些老部下的关照,获得更大的利益。有些领导干部在位时合法或不合法、合理或不合理地为一些企业、个人牟取非法利益。为规避法律,他们并不图眼前的回报,而是为日后退休、离职或辞职下海后牟取更大的利益打下基础。“权力期权化现象一旦蔓延,官场生态必将会被扭曲,就会出现新领导干部与老领导干部经济利益的紧密联盟。”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鲁照旺教授表示。
从目前情况分析,退休领导干部所以能权力期权化,法律法规不健全是主要原因。《公务员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但这些规定比较模糊。比如对领导干部退休后所从事的工作能否认定权力“期权化”,都很难把握。
针对退休领导干部受聘到企业,《公务员法》中也有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但现实中,很难判断某些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是否“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相关规定形同虚设。而法律在规定从业限制监督主体时,也没有考虑到纠正退休领导干部违法从业工作的艰巨性。让“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这似乎并不现实。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全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胡仙芝认为,担心退休后丧失隐性特权,也是干部恋权的重要原因。
云南省一位从县长职位退下来的领导干部,曾私下对记者说:“在任时风光无限,不但电视上有影,广播上有声,报纸上有名,而且公车出行,公款消费,工资基本不动,还享有很多隐性特权。退休后,表面看工资没有减少,但一些灰色的补贴、津贴就不存在了,这些在以前的收入中占很大比例。”
献策
消除隐性“权力磁场”
保障权力公开运行,同时提供人性化服务
在受访专家看来,要消除退休领导干部隐性的“权力磁场”,前提是对在职领导干部的权力进行有效约束。
“监管现任领导干部实质就是监管权力,保障权力公开、透明地运行。”胡仙芝说,“其次,对于退休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和服务,除了要有必要的监督制度之外,还要有人性化的服务,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因为他们是老年群体,退休生活也需要多方面的关心和照顾。”
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胡明教授也提出应“对退休领导干部去向进行制度性安排有利于预防权力期权化”。胡明同时表示,应该增加对退休领导干部的监督考核。
鲁照旺说,目前规定的一定时间的“权力冷却期”,还不足以对“影子权力”的影响形成有效遏制。因此,他认为,应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法》,建立更详细的离职领导干部从业限制与职业回避制度,规范离退休领导干部离退休后返聘的监管制度,加大打击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的力度。
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认为,要消除领导干部退休后的“心理落差”,就应先剥除在职领导干部的隐性“特权”。如果开车、住房补助等能够货币化,取消特殊福利,增加官员工资,那么其退休以后的工资也会相应提高,有助于避免退休官员心理上的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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