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两年前,南安人陈某因强奸未遂,获刑1年半。刑满释放后,陈某酒后又因强奸未遂,在同一法院、被同一法官判处有期徒刑3年。昨日,记者从南安法院获悉,该判决已生效。
陈某曾在酒后打算强奸一女子时,因遭到反抗而未遂,陈某自行到派出所自首,2009年7月17日,他被南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去年12月28日凌晨,刑满释放4个多月的陈某,酒后窜至南安罗东镇一家工艺厂的女员工宿舍,对女工张某欲行不轨,也遭到反抗而未遂。张某报警后,陈某没有离开,被传唤到公安机关后,如实地供述犯罪事实。
南安法院一审判决,陈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在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陈某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可视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陈某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本网记者 史国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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