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0月20日讯 (闽南网记者 梁君栋 通讯员 陈莉莉 文/图) 18日上午,南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以下简称森林分局)梅山森林派出所配合河南省宁陵县森林公安分局民警查处一起贩卖野生动物案件。

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河南宁陵县森林公安民警提供的线索,梅山森林派出所所长潘平团立马就发现涉案犯罪嫌疑人苏某几年前曾因涉嫌违法犯罪被森林分局调查过,凭借对辖区林情民情的充分熟悉、了解,潘平团所长直接带领河南警方到南安市洪濑镇葵山村苏某家中抓获正在家里休息的该案犯罪嫌疑人苏某。
经查,涉案犯罪嫌疑人苏某于2016年元月至今多次向河南的朋友购买野生动物斑鸠500多只,在充分的证据面前,犯罪嫌人苏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悉,犯罪嫌疑人苏某的行为违反了最高法法释《2015》11号第五条“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数量达到50只以上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之规定,现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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