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通报了新罗区石埠铁路桥“8·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有关单位及人员因履职不到位被追责,事发路段也已进行整改。
如今,事发路段已进行整改,路面已进行水泥硬化。
去年8月28日12时47分许,新罗区北城石埠铁路桥北侧,一辆重型自卸货车由南龙铁路石埠隧道施工现场经施工便道进入北二环路时,先碰刮一辆无牌电动三轮车,后倾压行经该路段的小轿车。现场情形十分惨烈,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3车受损,引起了众多市民的广泛关注。(2016年8月29日,《闽西日报》2版曾报道此事)
如今,该事件又有了新进展。2月22日,本报记者获悉,日前市政府对外通报了这起事故的相关调查报告。根据调查报告,酿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货车制动性能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且超载行驶;施工便道未经审批和正规设计,存在安全隐患;相关单位违规将渣土运输业务承包给没有渣土运输资质的个人,且未对渣土运输车辆及驾驶员进行安全管理教育。
此外,调查报告还指出,有关单位及人员履职不到位,涉事公安、城管等部门人员被追责。
2月23日,记者再次来到现场,发现事发路段已进行相关整改。
多原因导致悲剧发生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2016年8月29日,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监察局、总工会等部门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同时邀请市检察院派人参加。
经调查,涉事司机游某、连某持有的驾驶证均在有效期内,邱某无准驾记录,3名驾驶人均无酒后驾驶迹象。
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3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330万元,是一起较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调查报告,游某驾驶制动性能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重型自卸货车上路行驶,且装载质量超过核定载质量21580千克,致车辆行经施工便道下陡坡路段时车辆失控,是酿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同时,石埠铁路隧道施工便道未经审批和正规设计,且未经安全论证,路面破损严重、凹凸不平、狭长而陡峭(坡度为11°),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石埠隧道施工队违规将渣土运输业务承包给没有渣土运输资质的个人,且未对渣土运输车辆及驾驶员进行安全管理教育;有关单位及人员履职不到位,也间接造成了此次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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