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9月1日讯(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尤燕玲)因为身份证被偷,晋江一名60多岁的老人差点摊上事儿。吴某是晋江灵水村的低保户,独居在祖厝祠堂。两个月前,他被告知自己卷入了一起摩托车交通事故纠纷中。“我根本不会骑摩托车,也没摩托车”,接到晋江法院送达小组的开庭通知书,吴某一头雾水。
送达人员告知吴某具体情况
原来,在一起摩托车与行人相撞的事故中,驾驶员田某与行人皆受伤,行人起诉田某赔偿损失11.4万。奇怪的是,田某所骑的摩托车登记车主就是灵水村的吴某。田某辩称,摩托车是通过车行购买的,不清楚投保事宜,主张由原登记车主吴某承担交强险赔偿的责任。
因此,惠安法院给晋江法院送达委托函,法院送达人员根据文书地址辗转找到灵水村第一村民小组,多名村民皆表示不知道吴某的住所。毫无头绪的送达小组,联系上了灵水村社区治安联防队。队长称,吴某为低保户,没有具体住处,目前住在灵水村的祖厝祠堂。
随后,当法院送达人员找到了吴某,吴某情绪很激动,“我根本不会骑摩托车,也没摩托车,法院不能判我赔偿”。得知被他人起诉赔偿后,吴某拒不配合文书签收。吴某还称,自己的存款和身份证去年曾被人偷走,对摩托车一事毫不知情。该说法得到了灵水村社区治安联防队员的证实。
法院送达人员将情况如实写在送达回证上,“吴某是低保户,村干部证明吴某不会骑摩托车,也不曾购买,曾丢失过身份证”。
经审理,惠安法院查明不支持田某的辩护意见,一审判决驳回胡某对吴某的诉讼请求,吴某无需为该纠纷承担赔偿责任。
昨日,法院送达人员第二次来到吴某的家,将惠安法院的审判书递交给吴某。听闻审判结果,吴某非常感激,在送达回证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通过这起案例启发,晋江法院联合晋江市综治委出台文件,建立全市统一送达平台,将基层组织纳入司法送达工作。据法院送达组相关负责人介绍,送达目的在于让当事人及时知悉其他当事人的诉讼主张、诉讼文书及其他特定事项的内容,以便其更好地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晋江法院送达小组已接收送达案件513件,成功送达348件,接受其他法院委托149件,成功送达82件。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注册
我们的2025!篮球比分直播:发展蓝图出炉2025-01-07
闽南网推出专题报道,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展现篮球比分直播:在补齐养老事业短板,提升养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