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2017年平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18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4.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不限年龄;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应聘的应在35周岁(1981年2月5日以后出生)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应聘的应在40周岁(1976年2月5日以后出生)以下;
5.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6.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7年2月5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应届毕业生是指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毕业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在期满取得合格证1年内的,应聘时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报名;中央、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应聘的,按非应届毕业生报名。
7.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8.以下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临沂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或行政处分仍在处分期的、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变更。
急需紧缺岗位、乡镇普通教师岗位,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达到或超过计划招聘人数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不再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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