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证”听起来简单,实际上有很多“道道”。例如,贾卢汉是租住房屋,按政策他需要提供“实际住所居住证明”,而这一项就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缴纳日期距离2017年5月17日之前满6个月的出租房屋发票、房主房屋所有权证和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证”的要求近些年并没有太大变化,贾卢汉按部就班地准备。五一长假回来,他跟房东预约去开房屋发票,需要带上房东的房屋不动产证、身份证原件和租房合同。
没想到,房东前一天还答应得好好的,第二天就反悔了。起初,贾卢汉以为房东想趁机要价,他在网上看过很多这样的案例,少的给房东一两万,多的有被要了15万的。情急之下,他提出额外给房东2万块钱,但是房东还是没有同意。房东解释说,他听房地产中介说,一旦给租客提供居住证明,如果自己有了二胎,可能会影响自己的孩子入学。
房东的顾虑来源于朝阳区教委《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中的一条新规定:从2017年起,我区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书)实施记录管理,实际居住地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上小学六年内只提供实际居住地址服务范围内的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这个新规定被家长简称为——“六年一学位”。其实,北京市海淀区在2016年就实行了这样的规定,但是如果仔细研究就会发现,同样是“六年一学位”,其中的含义还有不同。海淀区的规定是,“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朝阳区政策的“一学位”只限于有房产的家庭,并没有包括租房者,但海淀限制的范围显然将两者都包括在内。
为此,贾卢汉特意去朝阳区教委确认,租房者不占用房东的“学位”指标。但是房东不相信,要求房东一起去教委证明有此一说,也被拒绝了。
为了让孩子能在北京上小学,他只好另谋出路。朋友圈里1万块钱的“悬赏”,就是为了求一个租房地址、开租房发票。为此,夫妻俩几乎挖掘了所有的人际关系。幸运的是,儿子幼儿园同学的姥姥得知了他们的情况,同情孩子为了上个小学那么难,这位好心的老人免费带着贾卢汉去开了租房发票,这让他们一家非常感激。
贾卢汉终于松了口气,带齐了资料去提交,却被工作人员告知,“经济适用房不能让孩子上学,不能开租房发票。”他看到房本复印件上的确有“经济适用房”5个字,心头一紧。不过后来经多方确认,这只是虚惊一场,因为按照规定,经适房在满足居住五年的前提下,购房人缴纳了相关款项,取得该房产的完全产权后,就可以将该房产用于出租经营。
5月26日,贾卢汉的儿子终于收到了“联审”通过的消息,接下来就等着给非京籍学生派位了。“对我们非京籍的人来讲,只要孩子有学上,能陪伴着孩子一起成长就满足了,不挑(学校)好坏。”说这话的时候,他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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