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月9日举行的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院士赵忠贤,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员、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获得者屠呦呦,共同获得2016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这是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首次授予女性以及非“两院”院士科学家。
在2015年获诺贝尔奖后,舆论曾期待屠呦呦能获得当年度的最高科学技术奖。在她落选后,不少人为其“抱不平”。2016年度的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赵忠贤、屠呦呦,可谓众望所归。
在笔者看来,一个人获得一项大奖,没有获得另一项奖励,是很正常的。诺贝尔奖奖励的是某一成果的创造者,并不是针对获奖者终身成就的评价;而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励的并不是某一项成果。屠呦呦获最高科学技术奖,最大意义倒不在于对屠呦呦的肯定,而在于打破了最高科学技术奖一直授予院士的不成文惯例。
从2000年开始评选的最高科学技术奖,到2015年,一共有25位获得者,均为院士。去年屠呦呦获得诺贝尔奖后,公众对其“三无”身份(无院士头衔,无博士学位,无海外留学经历)很是感慨,并对国内人才评价体系看重身份、头衔进行了反思。有一种意见认为,屠呦呦没有获得2015年度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跟她没有各种头衔不无关系。这当然只是一种揣测,但反映出公众对学术评价过于“头衔化”的忧虑。
最高科学技术奖可以说是科学界的终身成就奖,代表对科学家的整体评价。科学家的头衔和身份,只是评价的部分依据(反映其学术贡献与学术能力),而不能将其视为门槛。
一直以来,我国的人才政策都强调不拘一格降人才,不能论资排辈。但是,从科研项目立项到学术人才计划评审,从职称评审到院士评审、国家科技进步奖励评奖,论资排辈问题一直严重存在。一个人一旦获得某一项目、入选某一人才计划,就拥有了某种学术身份、头衔,在接下来的学术活动中,就享有相应优势和特权。这非但不利于激励青年学者追求学术理想,还破坏了学术竞争的平等性。
不管哪一种评奖规则,都应基于学术。这次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屠呦呦,清楚地传递这一信号。评选最高科学技术奖,不局限于院士“圈子”,就是对学术利益的突破。国家也在推进院士制度改革,包括建立院士退出和退休制度。改革院士制度的关键就是院士去利益化。
不管学者有什么学术头衔、身份,在学术评价中都应该是平等的。就最高科学技术奖评选来说,只针对院士评选,那这就变为院士的特权,也把一些因种种原因未能当选院士却贡献突出者排除。屠呦呦获最高科学技术奖是否带来新气象,还需观察,因为某种程度上诺奖获得者也是一种身份和头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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