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66号),有效防治中小学生之间的欺凌和暴力问题,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日前,湖北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省司法厅团省委、省妇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我省实施意见。
如何落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责任?
教育、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团委、妇联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能,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预防、处置和综合治理的工作制度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保持常抓不懈的工作态势,努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生态环境。
要将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纳入本部门和系统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积极主动作为,细化任务措施,组织检查考核,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强化治理工作成效。
中小学校校长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分管法制教育副校长和班主任要切实履行直接责任,把防治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对防治工作不力、造成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并产生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部门、组织、单位和个人要依规依纪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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