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
加强困难学生群体保护关爱。
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要完善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城市随迁子女、困境儿童(孤儿)、单亲家庭儿童等学生群体的关爱,完善建档立卡制度,开展结对帮扶,加强安全意识与自护能力教育,特别是女童安全,加强沟通交流,增强应对欺凌和暴力事件的能力。要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学生与学生监护人的联系沟通机制,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向监护人通报,强化家庭教育管理。
发生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应如何处置?
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身心安全。
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学校、家长、公安机关及媒体应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以及知情学生的身心安全。
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别要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
学校和公安部门要建立受侵害学生事后保护机制,告知再次遭受欺凌和暴力的自护知识和求助途径,并将其列入重点关注对象。
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
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既做到真情关爱、真诚帮助,力促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又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
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应参与警示教育。
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
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从重惩处。各级公安、检察、审判机关要依法办理学生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审判和犯罪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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