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科学有效的追踪辅导。
欺凌和暴力事件妥善处置后,学校要持续对当事学生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改过机会,避免歧视性对待。对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树立自信,恢复正常学习生活。对确实难以回归本校本班学习的当事学生,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妥善做好班级调整和转学工作。
要认真做好学生欺凌和暴力典型事件通报工作,既要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又要注意不过分渲染事件细节。要建立一对一帮扶制度,安排专门老师对当事人进行联系、跟踪和辅导。
注重科学的方式方法。
学校和各部门按照教育与惩戒结合、以保护和挽救为主的原则,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探索建立处置基本流程,制定具体应对措施,要注意与公安、团委等部门协作联动。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年龄阶段、认知能力、心理特点、环境实际和身心发展需要,加强心理引导和处置教育。要加大宣传舆论工作管控力度,对相关工作和事件案例宣传报道加强引导,防止事态的蔓延、扩大,脱离事件的本来面貌,造成负面影响。
如何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合力?
建立部门统筹协调机制。
省级成立由教育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教育、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团委、妇联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各地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
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学校要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并启动应急预案。要设置举报和咨询热线,在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的公示栏、学生通道、学生寝室等位置公开,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公安、派出所、社区和中心学校要通过组建巡逻小组等方式,密切监控和及时干预、处置本区域相关事件。
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
教育、妇联、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家长履行法定监护职责的指导和监督,强化家长的尽责意识。
要落实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民法》、《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未成年学生监护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或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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