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0-2020年)》,规范信息系统建设、运维全过程管理,规范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根据《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技厅函〔2016〕37号)和《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教财厅函〔2016〕38号)的要求,我部研究制定了《教育信息化专项-教育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子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教育部科技司 潘润恺010-66096823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1月16日
教育信息化专项-教育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子项目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教育信息化专项-教育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子项目(以下简称子项目)的建设与运维管理,规范中央财政预算资金申请与使用,明晰信息系统及数据管理与安全权责,提高服务教育管理核心业务的水平,参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55号令),根据《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技厅函〔2016〕37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和《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教财厅函〔2016〕38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子项目是指使用中央财政“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建设、运维,通过互联网提供服务,支持教育部本级管理核心工作的教育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项目。不在互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由相关单位另行制定。
第三条子项目建设、运维坚持“统筹规划、有限目标;分工协作、需求首责;集成共享、安全可靠;服务业务、绩效考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教育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科技司,以下简称教育部网信办)是子项目组织单位,负责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及子项目立项、验收与资金需求管理等。具体包括:研究制定子项目建设总体规划、组织审定信息系统总体运维规划;组织子项目需求建议征集与综合评审,组织子项目建设方案综合评审,批复子项目预立项和正式立项,组织子项目的项目验收;组织子项目所需工程监理服务;协助财务司组织子项目预算申报等。
第五条部内司局、直属单位(以下简称业务单位)是子项目的责任单位和子项目建设形成的信息系统的主管单位,在信息系统全生命周期内(从需求提出到停止使用)对信息系统的需求、建设、预算、运维、安全、应用及数据管理等工作负首要责任。具体包括:提出需求建议,组织编制建设方案、系统开发服务招标、第三方测试、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和测评整改、上线评估、部署和试运行、自验收;提出子项目的项目验收申请,接受项目验收,负责验收通过后信息系统正式运行、应用实施和维护的组织管理;制定子项目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接受相关审计等。
第六条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是子项目的技术管理、支撑服务单位和信息系统公共支撑环境的建设、运维单位,也是信息系统的运维服务单位。具体职责包括:负责信息系统公共支撑硬件、软件环境的建设与运维;负责信息系统的系统集成(包括门户集成和数据集成),负责统一门户和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运行与维护,实现信息系统间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负责制定子项目建设、集成、运维的技术标准规范,信息系统总体运维规划,提供运行支撑服务;为业务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协助进行技术管理与建设方案编制;协助业务单位组织开展子项目第三方测试;参与子项目需求建议综合评审、建设方案综合评审和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教育部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子项目商用密码的统筹和管理单位,负责商用密码在子项目中的应用、推广,对子项目涉及商用密码的环节进行审核,参与子项目建设方案综合评审、使用商用密码子项目的验收等工作。
第八条发展规划司是子项目数据的统筹管理单位,负责制定数据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子项目数据的采集、存储、共享、公开和安全等工作,并对有关工作内容进行审核,参与子项目需求建议的综合评审、建设方案综合评审和验收等工作。
第九条财务司是子项目预算资金的管理单位,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子项目经费进行管理,参与子项目需求建议的综合评审、建设方案综合评审、验收等工作。
第十条教育管理信息化专家组是子项目专家咨询机构,受教育部网信办委托,对子项目建设总体规划、信息系统总体运维规划、信息系统管理及技术规范等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子项目立项、建设、验收过程有关专家评审等工作。
第十一条子项目建设实行监理制度。子项目监理主要负责协助业务单位对信息系统建设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监督,对子项目合同和文档资料进行管理,并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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