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子项目立项
第十九条子项目预算申报。每年6月底前,业务单位需将最终建设方案及子项目计划任务书(含分年预算安排)一并提交教育部网信办。教育部网信办综合延续性子项目,汇总形成下一年度子项目及预算安排方案,报教育部网信领导小组审定后送财务司。
第二十条子项目立项。财政部批复预算后,财务司按《资金管理办法》下达预算资金,同时函告教育部网信办。部网信办接财务司子项目年度预算批复通知后,向获得年度财政预算的业务单位下达子项目正式立项通知。未获得年度财政预算的子项目本年度暂不正式立项。
第二十一条子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书编制。子项目年度预算批复下达后,业务单位根据财政批复年度预算数,编制子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书,报财务司、教育部网信办备案。
第六章 子项目过程管理
第二十二条项目监理与技术助理入场。子项目正式立项后,教育部网信办向各子项目派驻项目监理,协助业务单位开展项目管理有关工作;信息中心向子项目派驻技术助理,协助业务单位完成子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信息系统的系统集成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系统开发服务采购。项目监理与技术助理入场后,业务单位即可根据《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子项目系统开发服务政府采购。采购合同签订后,合同文本及附件应报教育部网信办备案并抄送信息中心,作为子项目项目验收、绩效考核和公共软硬件支撑环境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合同款拨付。为保证子项目实施进度与质量,系统开发服务合同款可参照以下方式进行拨付:签订合同时拨付总金额的20%、详细设计方案确认后拨付总金额的30%、上线评估通过后拨付总金额的30%、完成自验收后拨付总金额的20%。为保证三年维保服务质量,建议业务单位在上线评估完成后,要求系统开发单位出具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函。
第二十五条信息系统第三方测试。信息系统开发完成后,业务单位会同信息中心组织开展第三方测试。测试内容应包括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安全测试和集成测试等。
第二十六条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和测评整改。信息系统第三方测试完成后,业务单位应完成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和测评整改工作。
第二十七条信息系统上线自评估。信息系统第三方测试、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和测评整改完成后,业务单位应对信息系统的功能实现情况进行评估,并组织信息中心对系统集成、运行安全等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八条信息系统部署及试运行。信息系统上线自评估通过后,业务单位向信息中心提出试运行申请,开展信息系统部署和试运行工作,同时将评估报告报教育部网信办备案。信息系统试运行时间一般不得少于6个月。试运行结束后,业务单位提交用户报告,说明信息系统使用情况;信息中心出具试运行报告,说明信息系统是否符合正式运行的技术要求。用户报告和试运行报告是子项目验收的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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